抚州市林业局
抚林资字[2015]52号
关于印发《关于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全市封山育林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全市封山育林意见,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全市封山育林意见的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全市封山育林意见的工作方案》
2015年11月25日
365体育彩票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印发
附件:
关于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全市封
山育林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封山育林意见,全面部署下一步全市封山育林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实施封山育林是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强化森林资源培育,实现“十三五”期间全市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的双增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幸福抚州的需要,也是提高林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效手段。
二、总体目标
封育区植被明显增加,林分质量显著提高,逐步建立起结构稳定、功能强大、效益明显的森林生态体系。通过五年一轮的封山禁伐期,到2020年,全市森林蓄积量每年净增长率达3.8%以上,总量达60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6%左右,森林生态功能和林业经济效益步入良性循环发展轨道。
三、期限范围
对全市纳入到国家、省级、地方生态公益林的林地实行全封;天然林区的林地实行全封;人工用材林、速生丰产林的林地实行全封或轮封,期限为5年,即从2016年元月起至2020年12月。
四、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和封山育林实施方案,成立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召开封山育林工作动员大会,利用媒体、宣传车、张贴通告、标语等一系列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封山育林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制定护林村规民约,建立封山育林档案,成立护林专业队伍,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治理活动,整顿林区秩序。按年度完成封山育林计划,在封山育林范围内,建立封山育林界桩、护林牌、护林公约、宣传牌等封育设施。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封山育林检查总结工作,采取跟踪督查和总结验收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阶段验收和年度考核,封山育林期结束后,对全市封山育林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二)工作要求。封山育林期间,要切实做好林木管护、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切实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切实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各项工作。封育期内禁止如下行为:禁止商业性采伐林木(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的除外);禁止乱砍滥伐林木;禁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禁止擅自开垦、采石、采矿、采砂、取土、采脂、挖树桩、掘根、剥树皮及其他毁林活动;禁止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禁止烧荒、烧香、烧纸、野炊、乱扔烟头、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易引起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等行为;禁止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森林防火或封山育林标牌、界桩(标)、围栏及其他设施;禁止从事法律、法规和规章严禁的其它活动。
五、工作任务
(一)制定五年实施规划。各地要在调查摸底,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各自实际情况的封山育林五年规划,确定封山类型和封山方式。规划要具体到山头、地块、小班。对人工用材林、速丰林实施轮封的县(区),要把实施轮封的区域,按小班、地块区划出来并制定相关图表,确定封山五年期间只能安排一次采伐。各县(区)封山育林五年规划要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5年12月底前上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组织测算缺口资金。一是要实事求是地把林业工作站、检查站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测算准确,纳入到年度财政预算;二是要积极向政府汇报,封山后林业部门缺口经费,争取财政弥补,切实解决林业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林场因封山育林收入有所减少导致运转困难的问题。
(三)发布封山育林通告。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封山育林的重要意义、法规政策。各县(区)要统一印制封山育林通告,迅速在全县特别是主要林区发布封山育林公告,并在各村委会布告栏或村小组所在地张贴以及发放致林农一封信,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四)制作封山育林标志。各县(区)要在封育区设立永久性界桩和宣传牌,原则上每1500-5000亩面积设置1块固定禁牌,在封育区主要山口或醒目的地方设立封育禁牌,并标明四至范围、面积、年限、方式、措施和责任人;在主要交通路口设立大型永久性封育宣传牌;永久性宣传牌不小于3×2米,其它封山禁牌不小于1×0.6米。
(五)组建专业护林队伍。各县(区)要以村为单位建立专业护林队伍,村小组要有专职护林员,要按每1500-5000亩配备一名护林员的原则,通过竞聘、选聘的方式,整合现有公益林护林员、防火巡山员和森林防火半专业队员组成封山育林护林队伍,并签订护林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落实管护人员工资待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成立县封山育林工作领导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强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封山育林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电视、宣传车、张贴封山令、书写宣传标语、召开动员会等多种形式,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封山育林意见》,宣传封山育林的好典型、好做法、好措施、好成果,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封山育林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强依法治林。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封山育林工作。加大森林火灾查处力度,加强护林与防火队伍建设,降低森林火灾发生率和受害率;森林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的打击力度,凡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坚决关闭或取缔无证木材经营加工点或场所;加大征占用林地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乱占滥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滥捕、收购、出售、运输和走私野生动物行为,切实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
(四)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要将封山育林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于管护人员工资及补贴、封育区界牌界桩、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推广及护林员培训等费用;各地要创造条件,积极申报林业项目,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要依托资源优势,创新林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积极探索森林碳汇交易等林业经济增收的新途径。
(五)严格督查考核。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要求,加大对生态保护工作的考评、考核力度。市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区)推进封山育林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考评一次,对任务完成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严重失职,在封山育林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