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林业厅
关于建立征占用林地项目审核审批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赣林资字〔2009〕36号
各设区市林业局:
为及时掌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项目有关情况,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建立征占用林地项目审核审批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办资字[2009]2号)精神,国家林业局决定自2009年起建立征占用林地项目审核审批情况月报制度。为认真做好统计报表的汇总报送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林业局要督促所辖县(市、区)林业局在做好临时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批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审批项目分类工作并按照附件要求做好月报工作。
二、各设区市林业局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征占用林地情况的统计汇总工作。设区市林业局只统计汇总由市级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临时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征占用林地情况。
三、各设区市林业局务必于每月3日前将辖区内上月份的统计汇总表(含分县情况表),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省林业工作总站。凡未按时报送统计表的单位,省厅征占用林地审核窗口将不受理其征占用林地申报材料。电子邮箱:lygzzz2003@sina.com
联系人:万剑云
联系电话:0791-6261472。
附件:征占用林地项目统计汇总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林地管理项目审核审批月报制度通知
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