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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江经济带林业生态安全指数评价基础数据填报的通知

来源:抚州林业   发布日期:2017-12-15 17:27:00  点击数:

各市、县(区)林业局


根据《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经济带林业生态安全指数试评价工作并补报有关数据的函》(规区函〔2017〕30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长江经济带林业生态安全指数试评价工作并为正式发布打牢基础,请各县(市、区)结合林业建设发展实际,认真复核前期上报数据,对试评价基础数据报送中存在空缺项或错误项的指标进行数据补报或修正,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安全指数评估工作

“林业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长江经济带试评价”是“全国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客观评价长江经济带环境承载力状况及变化趋势,进一步强化全流域生态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保障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我省正在全力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认真做好林业生态安全指数评价工作,对科学评估全省林业生态建设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数据(见附件1)的填报复核工作。

二、仔细复核前期上报的基础数据

11月8日至9日,国家林业局计财司联合经研中心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了长江经济带林业生态安全指数报告咨询沟通会。会上通报了长江经济带各省森林生态安全指数和林业生态安全指数试评价结果及等级。从试评价结果来看,由于我省部分县(市、区)上报的表格数据存在不全或有误的现象,导致林业生态安全指数与当地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现状不相吻合,如南昌市湾里区、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景德镇市昌江区、浮梁县,萍乡市湘东区,九江市浔阳区、德安县、湖口县、武宁县、修水县,新余市渝水区,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赣州市南康区、崇义县、上犹县、石城县、信丰县、寻乌县、于都县,宜春市袁州区、宜丰县、铜鼓县,上饶市横峰县、鄱阳县、上饶县、玉山县、德兴市,吉安市青原区、安福县、吉安县、吉水县、遂川县、泰和县、峡江县、永丰县、永新县,抚州市广昌县、南丰县。

三、认真把握好数据填报要求

咨询沟通会上,课题组专家特别强调了个别数据(如土壤有机质)对试评价结果的重要性,各地要对未填报的数据通过查阅档案(本底)资料、与相关部门沟通等方式完善数据填写,确保所有指标填写完整,所有修改和补报的数据用红色字体标注。对于当地无法查实的数据,可结合实际参考相邻县域数据填报,防止出现数据漏填、错填等情况。请各县(市、区)于12月12日前将最终数据上报省厅。

联系人:省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 徐昕 13870093759

邮 箱:23122976@qq.com

附件:江西省长江经济带林业生态安全指数评估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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