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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创建江西省示范林场的实施意见

来源:抚州林业   发布日期:2017-10-11 16:48:00  点击数:

各市、县(区)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41号)、《关于改革创新林业生态建设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77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国有林场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富裕美丽幸福江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决定在全省国有林场范围内,启动全省示范林场创建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以保护生态、保障民生为核心,以培育保护森林资源、提升森林质量为主线,以建设生态环境佳、资源质量优、绿色产业强、基础设施全、经营管理好的现代国有林场为目标,把国有林场建设成林业创业创新、生态建设、森林培育、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遵循自然规律,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展示国有林场森林风景和生态特色。

——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创新国有林场内部管理、资源培育、资源保护、资源利用、投资融资机制,统筹推进国有林场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促进国有林场绿色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国有林场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量力而行,突出特色,注重实效,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发展规划。

——坚持政府引导,林场主导。国有林场是江西省示范林场建设责任主体,要积极主动抓好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政策、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三)建设目标

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成30个江西省示范林场;到2025年建成100个江西省示范林场。

二、建设内容

(一)突出资源培育保护,打造森林经营示范样板。紧紧围绕林业现代化建设,按照理念先进、经营高效、操作实用的要求,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明确森林经营目标、任务和措施。实施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质量提升工程,积极运用先进适用的林业科技成果和生产技术,促进国有林场有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量持续增长,森林生态功能和景观质量不断提高。通过租赁、合作等方式,大力开展场外造林,拓展国有林场发展空间;大力推进珍贵树种、优良乡土树种、抗性品种、优质大径级用材林培育和战略储备林等基地建设;大力推行良种良法造林,营建高标准示范林,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通过新造、补植、更新、抚育和近自然经营模式等措施,全力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大力营造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加强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对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

(二)突出主导产业特色,打造绿色发展示范样板。依托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和生态优势,精准定位产业布局,合理规划产业结构,大力实施一场一策,精心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主导产业。加快森林旅游、乡村休闲旅游、森林小镇、特殊养殖、林下种植和种苗花卉等特色产业发展升级,推动产业做特、做精、做强,不断优化经济结构和提升发展效益,做优做强国有林场。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手段,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品牌建设和营销服务,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

(三)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智慧林场示范样板。将国有林场水、电、路、房、广播电视、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相关行业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大力推进危旧房改造提升,全面消除场部、工区和管护站点危旧房;实施美化、亮化、净化工程,改善提升国有林场场容场貌,创造干净、卫生、整洁、明亮的办公和居住环境;加大信息化、现代化建设,完善硬件设施设备,实现场部及万亩以上林区网络、通讯全覆盖,建立护林员巡护定位系统,实现主要出入口远程监控电子信息化,建设智慧林场。

(四)突出人才队伍培养,打造经营管理示范样板。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落实公益性单位政策,保持国有林场人员编制稳定,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岗位,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实行以岗位绩效考核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创造人人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推动国有林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制定职工继续教育等人才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学习和革新,提高职工素质和管理能力。建立职工道德讲堂、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室,打造林场特色文化,增强林场凝聚力、向心力。

三、评价指标

按照“生态环境佳、资源质量优、绿色产业强、基础设施全、经营管理好”建设目标要求,设置5个一级指标、27个二级指标和49个三级指标,采取百分制评分法进行评价,对发生重大森林资源案件或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生态环境。是指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的空气质量、水质量、负氧离子含量和污染物排放等生态环境状况,以及区域内产业发展等情况。

(二)森林资源。是指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森林经营规模、良种壮苗推广使用、造林更新、珍贵资源培育、抚育采伐、病虫害防治、森林质量提升和资源保护等情况。

(三)产业发展。是指国有林场依托森林资源优势,在保持生态系统稳定的前提下,规范有序、科学合理地发展森林旅游、经济林、林木种苗和林下经济等特色“生态+”产业的情况,以及建设森林公园、森林特色小镇和森林生态文化等情况。

(四)基础设施。是指国有林场水、电、路、房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等情况,森林消防设施及无人机、管护巡逻车、病虫害防治机械、种苗培育、营造林机械等林业现代装备建设、配备情况。

(五)经营管理。是指国有林场定性定编定经费等改革试点成果巩固和国有林场发展规划编制情况,以及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建设、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等建设情况。

具体评价指标和评分办法见附件1

四、创建程序

(一)申请创建

1、申请创建江西省示范林场的国有林场,经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于每年131日前,将《江西省示范林场创建申请表》(见附件2)及江西省示范林场建设方案和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报省林业厅审核备案,其中县属国有林场应当将创建申请材料同时报送所在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省林业厅认为具备创建条件的,列入江西省示范林场创建林场名录,予以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创建江西省示范林场的国有林场及其所在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具备创建条件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申请创建江西省示范林场的国有林场及其所在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称号批准

1、列入江西省示范林场创建林场名录2年以上,并且完成江西省示范林场建设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后,由申请创建的国有林场所在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930日前,向省林业厅提出江西省示范林场称号批准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请求授予江西省示范林场称号的申请函;

2)申请林场的创建工作报告;

3)申请林场的江西省示范林场建设方案和森林经营方案实施情况报告;

4)申请林场的江西省示范林场评价指标自查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5)省林业厅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省林业厅收到请求授予江西省示范林场称号的申请函后,于当年12月底前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考核评审,并按照《江西省示范林场评价指标和计分办法》进行评分。考核评审采取书面材料评审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对于考核评审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省林业厅列入拟批准江西省示范林场称号的公示名单,并在江西省林业厅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广泛征求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对于得分在90分以下或对申请林场有异议的,省林业厅将组织专家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意见确定是否列入公示名单。

4、根据公示情况,经省林业厅厅务会审查同意后,批准授予“江西省示范林场”称号,并书面通知申请创建的国有林场及其所在市、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称号管理

1、“江西省示范林场”称号实行动态管理。省林业厅批准该称号后,每35年开展一次复查。经复查合格的,保留该称号;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逾期不整改的,撤销该称号。

2、对发生违法违规流转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重大森林资源破坏案件、重大森林火灾或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5年内不得申请创建江西省示范林场;已经申请创建的,取消创建资格;已经批准“江西省示范林场”称号的,予以撤销。

3、对已获得“江西省示范林场”称号的国有林场,因分立、合并、撤销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省林业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保留、变更或者撤销其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把示范林场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江西省示范林场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服务,适时评估方案实施情况,积极研究探索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相关部门对江西省示范林场创建工作的大力支持,形成推进江西省示范林场建设合力。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江西省示范林场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林场主导、市场化运作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投资融资机制,有序引进社会资本发展林场特色产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在稳定森林资源权属的基础上,按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放活经营权,对森林资源实行市场化配置。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森林旅游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允许森林旅游资源使用权依法抵押、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资本或条件。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市、县(区)要积极筹措资金,整合相关资源,推进江西省示范林场建设,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和森林资源培育保护支持力度。省林业厅对授予江西省示范林场的国有林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对积极申报创建、省林业厅初审批准开展创建的国有林场,创建期内在林业项目资金上可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