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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长防林和珠防林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

来源:抚州林业   发布日期:2016-06-12 14:47:12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长防林和珠防林
工程管理的若干规定

各设区市林业局,有关工程县(市、区)林业局:
为统一我省长防林和珠防林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规范工程管理和实际操作,现就今后我省长防林、珠防林工程建设作出如下规定:
一、改革工程建设组织形式,全面落实经营主体。各工程县要将经营主体的落实工作与工程作业设计同步进行,同时完成。凡未落实经营主体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二、改革工程管理方式,实现工程管理科学化。各地要将工程项目的招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全面引入工程建设之中,进一步明确经营者、管理者的责任和利益。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要全面推行报帐制,严格依照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拨付工程建设资金,规范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程序。对不实行项目资金报帐制管理的工程县,今后将不再安排新的工程建设项目。
三、因地制宜,努力实现三大效益的协调统一。各级林业部门要在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和不违背项目建设宗旨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经营者的意愿,尽量选用生长速度快、兼顾经济和生态效益的乡土树种造林,尤其要大力营造毛竹、油茶、杨梅、板栗、杜仲、黄栀子、山苍子等兼用性好的乡土乔灌木树种,努力探索三大效益并举的重点工程营造林模式。
为吸引和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工程建设,对符合工程建设要求、有积极性参与工程建设的个人或单位,可允许其在工程建设区内立地条件适宜的地方,营造不超过其经营面积15%的经济林。营造经济林的投入高于工程建设补助标准的部分,由经营者自筹。在搞好水土保持的前提下,营造经济林的品种可以不受限制。
四、严格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建设成效。为统一工程建设标准,现将工程建设中人工造林和补植造林的初植密度确定为:荒山上人工营造防护林,初植密度不得低于每亩167株;疏林补植和郁闭度在0.4以下的针叶纯林补阔(郁闭度在0.4以上的针叶纯林补阔不能列入工程建设范围),补植密度不得低于每亩100株,其中用容养袋大苗补植造林的,补植密度可降到每亩60株,但对天然幼树必须进行人工抚育。人工造林密度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计算核实面积;补植密度达不到以上要求的,按实际补植株数占规定补植株数的比例折算成核实面积。
五、遵循项目建设宗旨,规范清山整地方式。炼山和全垦整地是严重违背工程建设宗旨的行为,各工程县必须令行禁止。否则,一律取消工程项目。
六、今后,国家对长防林、珠防林工程建设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