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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林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抚州林业 更新时间 2017-01-17 10:35:00

江西省林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林木良种培育补贴、湿地补贴、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贴、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森林航空消防补贴。

二、申报内容

(一)造林补贴

1.申报条件。申报2017年造林补贴的造林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20159月至20168月间完成的造林;二是未列入退耕还林、长(珠)防林、农发项目、现代农业油茶示范等中央营造林工程项目计划和其他享受中央补助的造林项目;三是连片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四是申报的类型为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灌木林、水果、木本药材、竹林以及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等;五是至今年8月份成活率在85%以上;六是乔木造林10年内不准备主伐;七是已经按照《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营造林实绩检查工作的通知》(赣林办发〔2016101号)要求开展了自查。

2.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包括造林直接补贴和间接费用补贴,其中:直接补贴是指对造林主体实施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人工营造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营造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营造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以及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间接费用补贴是对有造林补贴计划任务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造林补贴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所需费用的补贴,间接费用为补贴资金的5%

3.其它要求。一是符合以下条件的造林小班优先列入补贴:造林质量好、成活率95%以上;营造木本油料林或针阔混交林;珍贵树种造林。二是每县(市、区)提报的造林补贴任务原则上不少于0.1万亩。三是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林业局,按要求组织将辖区内符合造林补贴要求的人工造林,按附表12的格式,正式上报省林业厅和省财政厅(同时上报电子版)。

(二)森林抚育补贴

2017年森林抚育补贴对象为国有中幼林(包括公益林、商品林)或集体和个人所有公益林中的中幼林。一级国家级公益林、3年内(含3年)的新造林、经济林(含油茶)、桉树等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竹林和灌木林不纳入森林抚育范围。

1.申报要求。所提报任务要落实到乡(镇、场),并明确抚育措施(间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割灌除草)(详见附件1)。2017年将继续加大省级森林抚育示范林场建设力度,每个县可申报1个林场。2016年示范林场2017年度将继续开展示范林场建设工作,原则上不做改变。示范林场森林抚育建设任务单列申报。

2.补贴标准和使用范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亩100元。补贴资金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每亩直接费用补贴95元,间接费用补贴5元,间接费用补贴省、市、县分配比例为2:1:7,省直管县(市)分配比例为2:8。直接费用包括间伐、补植、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除草、割灌、清理运输采伐剩余物、修建简易作业道路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和机械燃油等;间接费用包括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等费用。

(三)林木良种培育补贴2017年主要支持林木良种繁育、林木良种苗木培育和草本中药材培育。

1.林木良种繁育补贴

1)申报范围和补贴标准。申报对象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补贴标准为:种子园、种质资源库每亩分别补贴600元,采穗圃每亩补贴300元,母树林、试验林每亩分别补贴100元。

2)申报要求。申报材料包括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面积(包括种子园、种子资源库、母树林、采穗圃、试验林)与补贴面积、树种、良种产量等基本情况,申请补贴金额、主要生产任务、资金主要用途。

2.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

1)申报范围和补贴标准。支持国有育苗单位,采用组织培养、轻基质、无纺布和穴盘容器育苗,幼化处理等先进技术培育良种苗木。除有特殊要求的良种苗木外,每株良种苗木平均补贴0.2元。

2)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为具备林木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国有育苗单位,有完成培育良种苗木任务必需的场地、技术人员、设施设备、先进适用育苗技术等条件,连续从事良种苗木生产5年以上。所育苗木有市场需求,培育树种为主要常规造林树种和珍稀乡土树种。省级保障性苗圃优先考虑。

3)申报材料。一是资金申请报告。包括良种苗木培育单位的基本情况、计划培育良种苗木数量(包括预计可出圃苗木数量)、品种、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填报附件3。二是育苗单位的营业执照、良种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购买良种的发票和良种证复印件。三是育苗场所土地证明(包括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四是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育苗设施设备清单。

(四)湿地补贴

2017年中央财政湿地补贴项目主要支持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和湿地保护奖励试点等项目。

1.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

1)申报单位。林业系统管理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

2)实施内容。补贴支出用于监测监控设施维护和设备购置支出、退化湿地恢复支出和湿地所在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费等。

2.湿地生态补偿试点

1)申报单位。国际重要湿地或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2)实施内容。用于对候鸟迁飞路线上的重要湿地因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造成损失给予的补偿支出。补偿对象为属于基本农田和第二轮土地承包范围内、履行湿地保护义务的耕地承包经营人。也可用于因保护湿地遭受损失或受到影响的湿地周边社区(村、组)开展生态修复、环境整治等方面的支出。支出内容不得与湿地补贴其他2项支出交叉重叠。

3.湿地保护奖励试点

1)申报对象。县级人民政府。

2)申报条件。湿地区位重要,湿地资源相对丰富,现有湿地功能稳定,成立了专门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立了县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或省级以上湿地公园,湿地保护率排位靠前。重视湿地保护工作且成效突出,保护措施具体得力,上一年度没有发生破坏湿地资源的重大案件。申报以上项目的单位,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项目资金方向,单位、组织情况,2016年湿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2017年项目计划实施内容,申请资金数额,预计成效等相关内容,并填报附件。2016年已实施了该项目的单位需提交2016年项目实施总结,内容包括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以及经验建议等。

(五)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贴

1)申报范围和支持内容。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和治理、特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专项调查和监测,宣传教育,以及保护管理机构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补贴等。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具备完整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能够完成项目组织和实施的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3)申报要求。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保护区类型、批准设立时间、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等基本情况,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2017年项目计划实施内容,申请资金数额,预计成效等相关内容,并填报附件。2016年已实施了该项目的单位需提交2016年项目实施总结,内容包括资金使用进度,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以及经验建议等。

(六)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

1.补贴对象。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农民专业合作社、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和组织。

2.支持方向。以提高林业贫困地区农民增收和林业发展水平为目标,充分发挥林业科技精准扶贫作用,主要支持方向有:一是木本粮油类。重点推广油茶、核桃、枣、栗、柿等木本粮油和经济林良种繁育及高效栽培技术。二是林特资源类。重点推广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及以林木资源和森林生态系统为依据的高效培育和加工利用等技术。三是林木良种类。重点推广用材林、经济林优良品种苗木繁育及高效丰产栽培技术等。四是生态修复类。重点推广荒漠化防治、石漠化治理、矿区尾砂治理、抗旱节水造林、湿地保护等技术。五是灾害防控类。重点推广发生面积广、危害大的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监测和预警先进技术。六是标准化类(林业标准化示范区)。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能够按照系列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并辐射带动周边地区标准化生产的区域或基地。

3.申报要求。一是各县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资金100-200万元。二是每个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3个。正在承担实施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的主持人不得作为2017年推广项目主持人。三是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是国家林业局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储备库入库成果,优先选择2011年以来的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并在项目申报汇总表中标注成果库编号(成果储备库入库查询:http://113.6.251.102:800/,账号:875421,密码:986532)。如果用他人科技成果申报项目,需同时报送成果使用协议。四是资金申请文件附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书格式见《2014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指南》(赣林办发〔201445号)。五是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推广成果证书(标准名称与标准号、专利等)以及成果使用协议一式三份。

4.申报时间。鉴于2016年国家林业局科技推广成果库成果录入工作最快可能要到20171月底结束,即2016年新录入成果的成果库号可能要到20172月中上旬才能获得。因此,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请于20172月底前,按照本通知程序和格式要求,报送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七)森林航空消防

省航空护林局根据上年森林消防任务,结合形势发展需要,提出2017年森林消防任务及所需经费申请。

三、其他要求

请各设区市林业局、财政局在做好本级资金申报的同时,指导所辖县(市、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对县级申报资金进行审核汇总,于2017110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按项目方向分开装订)一式三份报省。省直管试点县和省直、厅属单位于2017110前直接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系人:王占印,联系电话:8526961885269335(兼传真),邮箱:jxslytjcc@163.com

附件:1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22017年造林补贴建设任务提报汇总表

3.2017年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任务提报表

4.2017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贴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补贴申请表

5.2017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贴良种苗木培育补贴申请表

6.2017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申报表

7.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申请表

8.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汇总表

江西省林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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