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管理好全市森林资源,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步伐,近日,该市制订出台《抚州市“山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市市正式全面推行“山长制”。根据方案,到2016年年中,市、县(区)两级“山长制”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到2016年底,乡(镇、场)、村两级“山长制”全面建立,全市全面实施“山长制”。到2020年,全市森林蓄积量每年净增长率达3.8%以上,总量达6000万立方米以上,确保林地保有量稳定在1968万亩,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6%左右,逐步建立起结构稳定、功能强大、效益明显的森林生态体系。
(作者:许风玲余剑辉)
(编辑:徐煦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