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 资溪县针对旅游项目使用林地日益增多的状况, 提出三项举措加强全县林地管理。
一是增强林地保护意识。要在落实好《资溪县林地保护利用管理规划(2010-2020)》的同时,利用会议、标语、乡规民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林业在生态乡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宣传林地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办理使用林地的范围、程序,及时通报林地使用工作情况,对非法使用林地情节恶劣的案件和各种干扰查处乱占林地的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从而增强广大干群、社会各界的林地,增强依法管理和依法使用林地理念。
二是制止非法使用林地行为。明确源头管理,乡(镇)林业工作站和国有林场是林地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基础单位,要充分利用护林员作用,了解辖区内林地使用情况。每年不定期对辖区内林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清理,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书面上报县林业局,以便及时查处。对使用林地获得许可的,县林地办及时反馈给当地林业工作站或国有林场,加强对林地使用范围进行监管。
三是严格执行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林地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制度,各项工程建设(含农民建房和为林业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应尽可能少占林地,确需使用林地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要以加强生态林业建设,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和解决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发现、有效制止违法违规征占用林地行为。林业执法部门对所有涉及非法使用林地案件,要严肃查处,严禁以罚代法。要建立重大林地征占用违法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乱征滥占林地数量较大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作者:卢而康)
(编辑:徐煦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