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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松脂采集监督管理的通知
作者:抚州林业 发布于:2016-06-08 16:30:44 点击量:
赣森行字[2007]9号
关于切实加强松脂采集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森工局(产业办)、南昌市林业工作站:
日前,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省地方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6年第7号)》正式批准《松脂采集技术规程》(标准号DB36/506-2006),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标致着我省松脂采集和管理具有了法定地方标准。
长期以来,江西省松脂采集管理一直在按原林业部1983年制定的《松脂采集规程》执行,而该规程是根据当时我国的天然林松林资源情况所制定,且该《松脂采集规程》中的采脂树种没有湿地松等国外松,现已远不能适应以人工林松林资源为主的采脂。由于长期以来我省没有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的标准,致使部分地方滥采乱割,采小树、大割面等强度采脂现象比较普遍,个别甚至出现采死树的现象,影响了树木正常生长。
《松脂采集技术规程》(标准号DB36/506-2006)的出台,对规范我省松脂采集和管理,使松林资源能真正获得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执行《松脂采集技术规程》,切实加强松脂采集的监督管理,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搞好培训
各级林业产业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松脂采集技术规程》,并与宣传贯彻《江西省森林条例》、开展《绿盾二号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要尽快将江西省地方标准《松脂采集技术规程》印发到每个松香企业、采脂松林林权所有者和采脂工人,让他们及时了解新标准。要以采脂胸径、割面负荷、割面长度、侧沟步距与深度这四个强制性条款为宣传贯彻的重点。
各级林业产业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分层次组织培训。省局负责对设区市及重点松香企业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设区市森工局(产业办)负责对辖区内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和松香企业松脂采集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采脂松林林权所有者和社会采脂工人进行培训;省松香协会负责对松香生产企业的采脂工人进行培训。培训重点是准确把握标准,加强对标准贯彻执行的监督管理,使受培训的人员都了解并掌握新标准,提高采脂技术。培训合格人员,由培训单位发给全省统一的《采脂管理培训合格证》或《采脂工培训合格证》。在培训过程中,严禁变相乱收费。
二、严格规范,科学管理
各级林业产业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机构和职责,实行有效监督,严格管理,真正把松脂采集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管理内容
1、采脂工人是否经过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
2、规划采脂年限为6年及以下的、需要间伐及三年内主伐的松林,其规划是否报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3、松脂采割是否符合江西省地方标准《松脂采集技术规程》。
4、采脂管理人员,包括各级监管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
(二)验收方法和规则
1、由松林林权所有者或取得松林采脂权者负责日常监督和验收,林业产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查。
2、由采脂松林林权单位、个人或取得松林采脂权者组织经过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者(2~3人)组成验收小组,按《松脂采集技术规程》的要求,逐项实测登记,填写《松脂采割小班验收登记卡》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建档,一份报县级以上林业产业行业主管部门。
3、县级以上林业产业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监督应指派经过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者(2人以上)组成抽查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查《松脂采割小班验收登记卡》的5%-10%,若5%-10%不满1个小班的,则实测1个小班。
4、每个小班采脂松林任意布3个实测点,每个实测点实测50株松树,实测数据作详细记录。采脂胸径、割面负荷、割面长度三项指标中各单项指标达到90%符合规程规定为合格,侧沟步距与深度各单项达到80%符合规程规定为合格。上述四项强制性规定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抽查点实测不合格。
5、实测实查的工具为直尺、卡尺、卷尺。
6、县级以上林业产业行业主管部门每次抽查结束后应写出抽查报告一式二份,给采脂松林林权单位所有者或取得松林采脂权者。要求实地抽查数据记录完整、准确。原始记录和抽查报告均要由具有培训合格证的两人以上抽查人员签字。
7、以一个采脂人(指一个采工,或组织采脂的企业、单位、个人)所有采脂松林抽查情况出具一份抽查报告。
三、加强监督,依法行政
(一)实施监督检查。由县(市、区)林业产业行业主管部门按验收办法和规定进行抽查,设区市森工局(产业办)在本辖区内组织不定期抽查、省局在全省范围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抽查。监督验收或监督抽查都首先要求被验收或抽查的采脂工人出具培训合格证,从2008年1月1日起,未获得培训合格证的采工,无论实际采脂验收是否合格都不得继续采脂,以切实加强对新标准贯彻执行的监督检查的力度。
(二)严格考核,依法处罚。各级林业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贯彻执行新标准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松脂采集技术规程》的采脂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及时纠正;对验收抽查不合格者要按《松脂采集技术规程》第6.3条所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损失,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没有获得培训合格证继续采脂人员,视其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一定的处罚。同时,要规范监督、执法行为,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松香企业、采脂林林权所有者和采脂工人都有权检举。各级林业产业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对不能公正执法,故意敲诈勒索,徇私枉法,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利者,要严肃查处,对不能严格执行采脂技术规程的将吊销其采脂管理培训证及采脂工人培训证,并对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其单位领导的责任。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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