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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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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提供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重点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和护岸林等;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和国防林等。生态公益林也是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
基本分类
在我国,生态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国家公益林按照保护等级划分为特殊和重点二个等级。[1]
【特殊生态公益林】
位于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特殊保护区域的森林、林木、林地。国家自然保护区及其它有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林木、林地;未经人为干扰的地带性顶极群落;如张家界、韶山等经国务院批准的自然与人文遗产和具有特殊保护意义的森林、林木、林地;江河源头;山体坡度46度以上的地段的森林、林木、林地;严重荒漠化(岩石裸露发≥51℃)地区的植被生长区。[2]
【重点生态公益林】
位于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和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的重点保护区域的森林、林木、林地。江河源头,如,赣江源头及一级支流源头10公里以外20公里以内汇水区、二级支流(流程50公里以上)源头10公里以内汇水区;江河两岸,长江沿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000米以内;大型水库正常水位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米以内的森林、林木、林地;坡度36度以上、土壤瘠薄、岩石裸露、森林采伐后难以更新或森林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森林、林木、林地;京广线湘黔线、枝柳线、洛湛线等国有铁路,106线、107线、209线、319线、320线等国道和高速公路两旁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陡坡地段)或平地100米以内的森林、林木、林地;以掩护军事设施和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等。[2]
【地方公益林】
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经省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包括森林、林木、林地。地方生态公益林按照生态区位差异划分为重点生态公益林和一般生态公益林。[1-2]
【我市生态公益林的基本情况】
1999年,全市进行分类经营县级森林分类区划, 区划生态公益林758.166万亩,占林地面积39.7%, 2001年年底,省政府同意资溪、宜黄、南城、南丰、黎川、广昌6县列入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县,将208.88万亩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为5元/亩。2004年 6月,抚州开展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完成区划公益林面积831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43.03%,其中区划国家重点公益林208.88万亩、地方公益林622.12万亩。2006年,全面推行森林分类经营,生态公益林区的阔叶林实行全面禁伐。这年,省林业厅在我市增加了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64.30万亩,并启动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抚州有99.48万亩的地方公益林纳入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2007年,省林业厅增加抚州市的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107.61万亩。
2010年,抚州有国家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480.27万亩,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273.18万亩,省级公益林207.09万亩。
 
抚州市公益林面积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