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退耕还林概况:
退耕还林是指在水土流失严重或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定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以及生态地位重要的耕地,退出粮食生产,植树或种草。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生活费)补助。
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是党和国家着眼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从毁林开荒到退耕还林是我国在生态安全战略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抚州市在2001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以改善生态环境,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农民脱贫致富为目标,以科技为手段,坚持政策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全市2001年至2013年共完成退耕还林面积154.18万亩,其中退耕地造林40.55万亩,荒山荒地造林93.05万亩,封山育林20.58万亩。为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作出了较大贡献。
二、实施情况:
我市在退耕还林中,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打造“一流空气、一流水质、一流生态、一流人居环境”,坚持“三个结合”,协调推进,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一)将退耕还林与鄱阳生态经济区建设相结合,着力提高森林覆盖率。按照省里提出的“山下抓量的扩张、山上抓质的提高”的林业经营思路,我市今年着重加强山上造林的数量和质量管理,通过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和政策鼓励。
(二)将退耕还林与产业建设相结合,着力提高造林绿化综合效益。各县区在确保绿化效果的前提下,还坚持适地适树和确保经济效益的绿化原则,既保证了造林成活率,又大幅度提高了林木蓄积,增加了农民收入。
(三)将退耕还林与林业改革相结合,着力搞活造林机制。各地退耕还林工作中以经营机制为突破口,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各级乡、村组织通过招标、租赁、拍卖等方式,对沟、渠、堤、路、滩涂荒地等可绿化用地依法流转,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建设。各个项目县都对退耕还林工程进行了招标,把项目落实到有积极性、有实力、有技术的造林者手中。推行大户承包的经营机制,有利于管理,提高造林经营规模和造林质量。
三、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
通过实施退耕还林等一系列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大力发展社会造林,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一是生态效益显著。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质量得到较大的提高;特别是防止了水土流失,改良了土壤,水土流失面积大大减少;森林蓄水量得到增加;自然灾害次数明显减少,野生动植物种类显著增多。二是经济效益提高。由于国家的项目投入,林农得到了较大的实惠,主要体现在粮食补助和现金补助已经完全到位,加之一些经济林,如柑桔等已经产果以及后续产业的发展,有较大收入,经济效益十分可观。三是社会效益明显。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改变了我市农民传统的广种薄收的耕种习惯,让地得其用,宜林则林,宜农则农,起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的作用,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退耕还林还解放了农村土地劳动力,转移到其他产业,增强了农村经济发展后劲,拓宽农民致富奔小康的路子,促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增加了县域经济发展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