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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负责全市林业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2、依法查处全市范围内违反林产品生产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

    3、对森林资源利用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

    4、负责全市松脂采集和松香管理。

    5、负责全市林区公路的规划、管理、养护和示范公路建设。

    6、负责全市木材经营(加工)单位清理整顿工作。

    7、负责指导木材及其他林产品市场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木材经营加工行业平等竞争秩序。

    8、承担全市木竹检验、林业产业行业协会、林业产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防汛及市属森工企业安全维稳及日常管理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林业局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