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东乡县刘女士向江西二套的黄记者反映,在县城环城南路的草丛里捡到一只不知名的鸟,自己喂了几天后想放飞了。随后她联系了县林业局和森林公安的工作人员一起去放飞,结果鸟飞不起来。之后黄记者和东乡县野保站的工作人员将鸟带到了抚州市野保站,经鉴定该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普通鵟。因我市暂不具备野生动物救护条件,随后将受伤的普通鵟送到了江西省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兽医况绍祥资溪检查之后发现普通鵟的头部收了轻伤,同时在人工饲养下产生应激反应。况医生当场对头部进行了处理,表示它的伤情不重,大概一个月后可以恢复放生。
近年来,随着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加大,市民爱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断提高,经常有受伤的野生动物被送到市、县林业部门。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野生动物因其特殊的生活习性并不适合人工饲养,个人私自饲养野生动物也属于违法行为,发现受伤的野生动物请及时和当地林业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