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证件年审制度。省林业厅规定每年4月底前进行证件年审,逾期或跨年度未年审,将对证件吊销并取消驯养繁殖或经营利用许可资格。
年审要求:省林业厅行政许可项目由驯养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年审表(附证件副本、台账等相资料),经所在县区野保站对其台帐及经营情况进行核实后,报县区林业局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由县区林业局统一行文上报。再由设区市林业局统一将年审报告、年审表、证件副本送交省野保局进行年度审查。
市、县林业局行政许可项目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证件期限到期问题。规定证件有效期为3年,3年内管理规范并按期进行年审的,到期后将对证件进行更换。
可以吊销证件的五种情况:
① 隐瞒、虚报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驯养证和经营许可证的;
② 伪造、涂改、转让或倒卖驯养证和经营许可证的;
③ 利用驯养证和经营许可证非法收购、销售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
④ 取得驯养证和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的;
⑤ 不服从野保部门管理,未建立台帐,扰乱管理及执法工作的。
⑥ 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
被吊销驯养证的单位和个人,其养殖的野生动物由野保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