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主体:市林业局已将该事项委托县(区)林业局办理。
*行政许可申请的条件:
① 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② 有相应的野生动物识别能力;
③ 申请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以及猎捕时间、地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④ 根据野生动物资源现状宜捕捉、猎捕的。
*实施程序:
申请单位(人)提出申请,填写《江西省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申请表》,由所在县(区)林业局审批,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核发狩猎证。
*需要提供的材料目录:
① 林业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及《江西省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申请表》;
② 实施狩猎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
③ 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