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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天鹅、蓝孔雀、环颈雉驯养繁殖许可
来源:抚州林业   发布日期:2017-02-15 09:58:00  点击数:

行政许可主体:设区市林业局。

许可依据

①《保护法》第十七条;

②《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③《林业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

知》(林策字[1991]6号);

④《江西省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⑤《江西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试行办法》。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①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备;②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种源、饲料来源有保证。

需提交的材料

林业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表、申请报告;

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身份证、工商预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场地设施证明材料(土地证、租赁协议、照片、规划图等)▲照片要求:摄影日期、编号、摄影人、说明;

④可行性研究报告;

⑤种源合法来源证明(供货方驯养证复印件、意向性引进协议);

⑥技术人员资格证明(畜牧兽医证、聘请协议);资金证明(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必须可以维持半年动物所需饲养成本,保证动物在半年内不会饿死)。县(区)野保站的核查报告。

程序:

(一)向所在地县级林业局提出申请,由县级林业局上报设区市林业局审核审批;

(二)审查合格的,由市林业局或其授权单位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市林业局或其授权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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