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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适合狩猎的区域建立固定狩猎场所的许可
来源:抚州林业   发布日期:2016-11-09 10:01:00  点击数:

一、实施机关

江西省林业厅。

二、承办机构

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四、条件

(一)申请资格条件

1、有适宜开展狩猎活动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2、具备与狩猎野生动物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3、申请狩猎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来源合法且有保障。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

2、与申请狩猎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狩猎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设施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3、开展申请狩猎的野生动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4、申请狩猎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三)准予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2、开展狩猎活动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完善;

3、建设资金、人员充足,狩猎活动安全有保障;

4、申请狩猎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来源合法。

五、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程序

(一)向狩猎场所所在地县级林业局提出申请,由县级林业局上报设区市林业局审核,设区市林业局审核同意后,报省林业厅;

(二)确需科学论证的,由省林业厅或者其委托的单位组织进行科学论证;

(三)审查合格的,由省林业厅或其授权单位向申请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省林业厅或其授权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七、期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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