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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进入林业系统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来源:抚州林业   发布日期:2016-07-06 10:02:00  点击数:

一、实施机关

江西省林业厅。

二、承办机构

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

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四、条件

(一)申请资格条件

经合法途径进入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国家有关外事部门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文件和省外事部门的备案材料;

2、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中英文版);

3、证明其进入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目的的有效文件;

4、省属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5、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文件。

(三)准予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2、活动目的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且不会泄露国家机密。

五、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程序

(一)申请人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省属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同意后直接报省林业厅;其他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同意后逐级报省林业厅;

(三)审查合格的,由省林业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省林业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七、期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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