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搜索:
野保行政许可  
最新文章  
  热心志愿者举报我市鸟网
  我市拟建国家级湿地公园正式
  抚州市野生动物资源概况
  南丰县林业局开展野保稽查专
  我市四个省级湿地公园通过省
  三江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召
当前位置:抚州林业>野保执法监管 > 野保行政许可 >  
省“三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来源:抚州林业   发布日期:2017-05-02 15:47:00  点击数:


*行政许可主体:各县区林业局办理。
*行政许可申请的条件

  • 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 有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饲养人员和技术人员;

  •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种源和饲料来源有保证的。

*实施程序:申请单位(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经市林业局备案后发证。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 林业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申请表》;

  • 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身份证和工商执照);

  • 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利用方式、责任人等;

  • 证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 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证明、技术人员和资金证明;

  • 县级野保站现场核查报告(附照片)。

  • 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