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主体:各县区林业局办理。
*行政许可申请的条件:
*实施程序:申请单位(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经市林业局备案后发证。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林业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和《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申请表》;
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身份证和工商执照);
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利用方式、责任人等;
证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证明、技术人员和资金证明;
县级野保站现场核查报告(附照片)。
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