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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有”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来源:抚州林业   发布日期:2017-07-26 15:48:00  点击数:


*行政许可主体:各县区林业局办理。
*行政许可申请的条件

  • 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有合法的野生动物来源;

  • 有固定的场所;

  • 有相应的资金、技术、人员和设施。

*实施程序
申请单位(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经市林业局备案后发证。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 林业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和《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申请表》;

  • 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身份证和工商预登记或营业执照);

  • 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利用方式、责任人等;

  • 证明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 经营场所和资金证明;

  • 县级野保站现场核查报告(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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