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主体:各县区林业局办理。
*行政许可申请的条件:
*实施程序
申请单位(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经市林业局备案后发证。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林业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和《出售、收购、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申请表》;
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身份证和工商预登记或营业执照);
实施方案,包括实施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利用方式、责任人等;
证明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经营场所和资金证明;
县级野保站现场核查报告(附照片)。